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
泉州市工藝美術大師評審認定規定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泉州市工藝美術大師評審認定規定》已經2014年12月25日市政府第58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本規定實施至2019年12月31日,原《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泉州市工藝美術大師評審認定暫行規定的通知》(泉政文〔2012〕83號)同時廢止。
2015年1月12日
泉州市工藝美術大師評審認定規定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福建省傳統工藝美術保護辦法》,充分調動廣大工藝美術從業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全市工藝美術事業振興繁榮與創新發展,結合泉州市的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評審工作原則
1、堅持培養優秀人才,推動產業發展的原則。
2、堅持依法行政的原則。
3、堅持政府部門組織,專家評審認定的原則。
4、堅持客觀公正、科學規范的原則。
二、評審申報范圍
我市從事藝術陶瓷、石雕工藝、木雕工藝、根雕工藝、金屬工藝、樹脂工藝、藤鐵工藝、花畫工藝、珠寶首飾、編織工藝、民間工藝、漆藝及其他工藝的工藝美術工作者。
三、評審申報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從事工藝美術設計制作12年以上(含12年),如戶籍不在泉州的,須在泉州工作5年以上(含5年),并在泉州設立工作室或創辦企業。
(三)具有工藝美術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包括社會化評審和非公評審),或具有工藝美術類國家二級及以上職業資格,或獲設區市及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榮譽稱號。
(四)對未能完全達到第(三)條規定條件,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予以破格申報:
1、獨立設計制作的作品在全國工藝美術專業展評會(由國家主管部門、協會、學會主辦)或省工藝美術“爭艷杯”大賽獲金獎1項或銀獎2項,或在省級和本市工藝美術專業展評會(由省、市主管部門、協會、學會主辦)獲金獎2項或銀獎3項;
2、在省級以上(含省級)專業技藝現場比賽或本市工藝美術專業技藝現場大賽、創作創新大賽中獲金獎的;
3、在自主開發工藝美術新型產品方面成果突出并獲市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科技進步獎或與工藝美術技藝相關榮譽稱號的;
4、技藝水平高超、對行業貢獻大、從藝年限30年以上的老藝人,由3名中國工藝美術大師或福建省工藝美術大師聯名推薦,并經所在縣(市、區)工藝美術主管部門審核推薦的。
四、評審組織機構
(一)評審領導小組
成立泉州市工藝美術大師評審領導小組(以下簡稱評審領導小組),組長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成員由市經信委、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城鎮集體工業聯合社、工藝美術協會等部門和行業組織人員組成。評審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泉州市工藝美術大師榮譽稱號的評審認定工作。
(二)評審委員會
1、市工藝美術主管部門聘請評審專家組成泉州市工藝美術大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負責泉州市工藝美術大師的評審工作。評審委員會的成員由中國工藝美術大師、福建省工藝美術大師、專家、學者等組成。
2、評審委員會組成原則:評委應為9人以上(含9人)單數,名額根據申報者人數及所屬工藝類別情況而定;中國工藝美術大師、福建省工藝美術大師所占的比例不少于評委總數的三分之二;評委應具有代表性和權威性;本人及其近親屬、徒弟申報泉州市工藝美術大師者應回避。
3、評委應當按照評審標準客觀公正、認真負責地開展工作,自覺遵守評審工作紀律,嚴格執行保密制度。評審結果公示前,嚴禁向外界通報任何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解聘其評委資格:評審期間向外界透露評審情況的;為申報者許諾、游說,產生不良影響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徒弟申報泉州市工藝美術大師無回避的;其他影響評審公正行為的。
(三)評審專家庫
1、由市工藝美術主管部門組建泉州市工藝美術大師評審專家庫。
2、入選專家庫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中國工藝美術大師或福建省工藝美術大師;具有高級工藝美術師專業技術職稱的有關專家;高等院校工藝美術相關專業的教授。
五、申報程序
(一)申報者須填寫《泉州市工藝美術大師申報評審表》(由市工藝美術主管部門統一制定,以下簡稱《申報表》),準備有關業績、成果、學歷、職稱、榮譽稱號證明等書面材料,按A4紙規格裝訂成冊(一式三套),上報各縣(市、區)主管部門或工藝美術相關行業組織;市屬單位申報者將相關材料上報泉州市工藝美術協會。
(二)各受理單位重點審核確認以下內容:
1、申報材料符合申報條件要求;
2、學歷、藝術業績無偽造、浮夸;
3、身份證、職稱、榮譽稱號、論文等情況屬實,無偽造、虛構、抄襲;
4、其他必須復核的重要材料(如作品獲獎證書、館藏證書等)。
上述內容審核無誤后,各受理單位在《申報表》上填寫推薦意見、加蓋公章,并將相關申報材料(含電子版本)送市工藝美術主管部門。
(三)市工藝美術主管部門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后,將所有申報者名單及其有關情況在泉州市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上向社會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提出異議。對提出的異議,市工藝美術主管部門在公示期滿15日內組織調查核實,經調查核實確定不具備申報資格的,向相關受理單位及申請人說明。
六、評審認定程序
(一)確定評委。市工藝美術主管部門按照評審委員會組成原則,提出三套評委名單,報評審領導小組審定,并在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隨機抽取一套評委名單組成當屆評審委員會。
(二)評審。評審委員會按照工藝類別對申報對象分組進行評審計分。市工藝美術主管部門根據評審領導小組確定的泉州市工藝美術大師評選人數,分工藝類別按分數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泉州市工藝美術大師擬推薦名單。監察部門全程參與監督。
(三)候選名單公示。市工藝美術主管部門將泉州市工藝美術大師擬推薦名單及其有關情況在泉州市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上向社會公示。自公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提出異議。市工藝美術主管部門在公示期滿15天內對所有異議組織調查核實,并對署實名的書面異議做出答復,通知意見人。
(四)認定。評審領導小組根據評審委員會的評審意見及公示情況,研究確定泉州市工藝美術大師推薦人選名單,上報泉州市人民政府批準認定后,由市人民政府授予“泉州市工藝美術大師”榮譽稱號,并召開表彰大會頒發榮譽證書,向社會公布。
七、“泉州市工藝美術大師”評審認定工作每三年進行一次。
來源:泉州文化產業網 責任編輯:胡梓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