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商標品牌建設工作的意見
泉政文〔2018〕70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加快泉州市國家商標戰略實施示范城市建設,全面發揮商標在服務企業產業結構升級中的作用,積極服務企業“一帶一路”建設,實現我市從商標大市發展為商標強市,全面促進全市經濟轉型升級和提質增效,助力“創新泉州、智造泉州、海絲泉州、美麗泉州、幸福泉州”建設,經市政府研究,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實施品牌泉州影響力提升工程
(一)推進商標館建設。充分發揮商標館作為展示泉州商標品牌發展歷程的城市名片作用,將商標館作為我市對外公共宣傳的重要窗口,擴大泉州商標館開放程度。綜合應用各種信息化設備,豐富展品表現形式,提升商標館的交流互動水平,激發公眾的瀏覽興趣,提高公眾對泉州商標品牌的整體認知度。應用媒體播報、編寫宣傳手冊等方式,加強泉州商標館的推廣宣傳,擴大商標館知名度和影響力。鑒于原商標館舊址己改變用途,市工商局要積極會同相關部門,統籌規劃設計建設新的商標館。
責任單位:市工商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城鄉規劃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
積極建設網上商標館。發揮互聯網優勢,在實物館的基礎上,以實用性、實效性為標準建設網上商標館。通過互聯網絡向社會各界宣傳泉州商標發展情況、介紹泉州主要產業,以及企業商標品牌發展歷程等;通過網絡鏈接將商標館的展示內容與企業官網、產品網上旗艦店關聯,實現商標品牌宣傳與產品營銷的有效對接。
責任單位:市工商局
(二)設計宣傳泉州城市標識。開展泉州城市標識設計評選。以泉州商標館作為注冊主體,對選定的泉州城市標識進行全類商標注冊。加強對泉州城市標識的宣傳,全市各級各部門在設計和制作政府宣傳資料、開展公務活動時要統一使用并積極對外推介泉州城市標識;各主要交通干道、重要景區、商業中心、公園廣場等人流密集地,要廣泛制作、使用泉州城市標識;鼓勵我市馳名商標品牌企業在開展品牌宣傳及開設連鎖店、加盟店過程中加大對泉州城市標識的宣傳推廣力度,實現泉州城市標識與泉州企業品牌一起宣傳。
責任單位:市政府新聞辦、工商局、文廣新局、市政公用事業局、交通運輸委、商務局、旅發委
二、實施商標品牌梯隊培育工程
(三)加強新興產業和地理標志商標注冊引導。引導資源消耗低、綜合效益好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及時開展商標注冊保護工作,實現商標注冊與企業產品種類擴張、市場營銷創新同步乃至先行。引導、鼓勵相關主體在電子商務、動漫游戲、影視制作等領域注冊并使用聲音商標、立體商標。對新取得國家工商總局注冊的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和地理標志集體商標,每件獎勵10萬元。
責任單位:市工商局、財政局、經信委
(四)加強高知名度商標培育。在引導服務我市傳統產業創品牌的基礎上,加大對服務業、海洋產業、新興產業企業的商標品牌建設扶持力度,進一步優化我市的產業品牌結構。積極發揮“領SHOW天地”國家級廣告產業園區在整合廣告資源方面的載體作用,在廣告創意、產品設計、市場營銷等方面為企業擴大品牌知名度服務。對新獲得國家工商總局馳名商標保護的企業,在省級獎勵基礎上,市級再獎勵人民幣30萬元;對獲得國家工商總局馳名商標保護的企業,列入市重點扶持企業范圍;各縣(市、區)在資金扶持、土地使用、上市培育、評先評優、技術資質等級晉級評定等方面予以優先安排,大力支持。
責任單位:市工商局、財政局、經信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
(五)積極培育區域品牌。大力培育擁有核心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名牌產品和企業,促進其從產品品牌向產業品牌、區域品牌轉變。針對我市歷史文化悠久、縣域經濟比較明顯、同行業企業相對集中的特點,引導和支持以行業協會的名義申請注冊產業集群集體商標,并通過組織相關企業參展參會、開展對外交流等,加強集體商標的使用和推廣,擴大區域品牌的對外效應。支持鞋服、食品、石雕、水暖等傳統優勢產業注冊集體商標;鼓勵企業聯合注冊、宣傳、使用泉州小吃等凸顯泉州特色的集體商標。
責任單位:市工商局、科技局、經信委、財政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
三、實施泉商品牌保護工程
(六)加快商標保護平臺建設。加強泉州商標品牌網絡保護系統建設,加大對跨區域侵犯我市商標品牌合法權益的網絡違法行為打擊力度;提高網絡商務監管水平,為品牌保護提供電子取證、存證的技術支持,形成統一協調的商標行政保護體制。支持行業協會成立行業商標打假維權平臺。充分發揮市人民檢察院、市工商局、市工商聯聯合成立的“泉州市知名企業品牌保護聯盟”作用,促進本地企業與司法行政部門的溝通和聯動,共同扶優護牌,構建多元化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保護我市知名品牌健康發展。
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工商聯
(七)推進“一帶一路”倡議下商標國際保護工作。工商、商務等部門要圍繞“一帶一路”倡議,充分發揮政府部門的信息資源優勢、人才隊伍優勢,大力宣傳商標國際注冊知識,支持企業通過開展跨國兼并、品牌收購和品牌推廣等方式實施商標國際化戰略,提高商標品牌戰略的全球視野,優化泉州商標的全球布局,推動品牌經濟健康發展。鼓勵企業在國際貿易中使用自主商標,提高自主商標商品的出口比例,打造世界品牌。對新增馬德里國際注冊商標,指定5個以下(含5個)國家或地區的每件補助0.5萬元,指定5個以上10個以下(含10個)國家或地區的每件補助1萬元,指定10個以上國家或地區的每件補助1.5萬元。對新增在單個國家(地區)商標注冊的,對每件商標予以5000元補助。一個企業一年國際注冊補助金不超過10萬元。
責任單位:市工商局、財政局、商務局
四、實施泉商品牌增值工程
(八)發揮社會中介組織作用。支持商標中介組織發展,發揮商標中介組織在商標設計、培育、宣傳、保護等方面的作用,提升企業商標品牌價值。加強政府部門與高校、商標中介組織聯系,通過合作、購買第三方服務等方式,發揮中介組織的專業優勢為政府決策提供服務支撐,提高政府政策的針對性。支持相關服務機構建立商標創客空間,網絡商標注冊、商標自主評估、商標轉讓等綜合服務平臺。
責任單位:市工商局
(九)推進商標質押融資工作。工商部門要積極發揮我市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代辦點作用,通過提供點對點跟蹤幫扶,全程指導等服務舉措,支持企業開展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工作。各職能部門之間要加強溝通合作,推進商標專用權質押貸款工作。各金融機構在政策允許范圍內要積極支持商標專用權質押融資工作,并給予適當利率優惠。對于商標質押融資貸款利息,受益財政予以一定程度的補貼,具體補貼標準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降低企業成本減輕企業負擔的實施意見》(泉政文〔2016〕111號)執行。
責任單位:市工商局、財政局、金融工作局,泉州銀監分局、人民銀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各商業銀行
(十)支持商標注冊受理點建設。從人員、資金、設備、場地等方面支持國家工商總局在我市設立商標注冊受理點,進一步提高我市企業商標注冊便捷性,減輕企業負擔。
責任單位:市工商局、財政局,市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各縣(市、區)應制定相應實施意見,鼓勵支持商標品牌發展。本意見適用于在我市進行工商和稅務注冊的企業(含個體工商戶),我市原有政策意見與本意見有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原《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商標品牌建設工作的意見》(泉政文〔2017〕71號)同時廢止。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