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培育高新技術企業若干措施的通知
泉政文〔2017〕136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推進福廈泉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泉州片區建設,提升全市高新技術企業數量和質量,提出以下措施:
一、建立泉州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定期組織企業申報和入庫評審。對當年入庫企業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列為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后備梯隊,實施“一企一策”重點幫扶,補助資金由市、縣兩級財政按1:1分攤。(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
二、扶持高成長性科技型企業(年繳納稅收增長達10%)。對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當年實現稅收增長的,給予不高于企業應納稅所得額10%的資金獎勵,最高獎勵金額100萬元,由受益的縣(市、區)財政承擔。(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
三、鼓勵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對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補助20萬元(已入庫企業一次性補助10萬元),對重新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補助資金由市、縣兩級財政按1:1分攤。(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
四、鼓勵引進高新技術企業。對外地高新技術企業整體遷入我市,在有效期內完成落戶的給予一次性補助100萬元,補助資金由市、縣兩級財政按1:1分攤。(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
五、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鼓勵銀行業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拓展科技信用貸款、專利權質押貸款等業務,增加科技金融風險補償資金投入,發揮市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基金的融資支持作用,優先將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及后備企業納入小微企業“助保貸”支持對象,滿足其信貸需求。引導市新興產業股權投資基金投資高新技術企業及后備企業。(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國資委、財政局、科技局,興業銀行泉州分行、農業銀行泉州分行)
六、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發展。對增資擴產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年度用地計劃指標中優先安排,在各類科技計劃和技改專項中,提高其項目評審權重,優先給予立項支持。(責任單位:市經信委、科技局、國土資源局)。
七、鼓勵高新技術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對符合《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人才“港灣計劃”的若干意見》(泉委發〔2017〕6號)等文件規定的,享受相應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人社局、科技局)
八、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加強知識產權運營和保護。對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標準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補助8萬元。鼓勵高新技術企業及后備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機構協作開展專利技術創造與運用,對授權發明專利、開展專利技術交易與轉讓、專利權質押貸款等,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與補助。(責任單位:市知識產權局、科技局)
九、支持中介機構為企業提供申報高企培訓、指導等服務,提高研發費用歸集、知識產權管理和科技成果轉化能力。對在泉州注冊、經省高企認定機構資質認可、向我市企業出具專項審計報告并成功通過高企認定的專審機構,當年通過高企認定數量超過3家的部分給予資金補助,每增加1家補助5千元,對每家中介機構當年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責任單位:市財政局、科技局)
以上措施自發文之日起實施,有效期限為3年,由泉州市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