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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惠安孔廟大修,工匠在敲墻時,發現戟門白灰墻里隱藏著石頭,鑿掉白灰,看到幾個楷書大字“惠邑鄧侯重修泮池碑記”,下面還有一行行小字。驚訝之余,又檢查其他墻壁,發現戟門共鑲嵌六方石碑,通過拓片可知這些碑刻記載的是明清時期多位惠安知縣主持重修孔廟之事。石頭雖不起眼,但刻上文字后,成為我們研究歷史的鑰匙。
始建于北宋的惠安孔廟與縣衙僅一墻之隔,既是祭孔場所又是縣學學宮,培養出眾多科舉人才。歷史上曾有很多縣令會在政務之余,前來孔廟關心士子功課,甚至開課講學。直到今天,孔廟里還保存著好幾方縣衙頒布的政令和告示碑。
惠安重建縣治碑記拓片
科山摩崖石刻“最高峰”
惠安縣孔廟全景
周道憲功德碑拓片
秀津學校里的公禁碑
重索聘金示禁碑拓片
縣衙重修碑 刻畫名宦風采
惠安孔廟欞星門前保存著一方《惠安重建縣治碑記》,花崗巖石質,高2.2米,寬0.8米,已斷為兩截,碑文記載明成化十九年(1483年)時任惠安知縣張桓主持重建縣衙之事。石碑風化嚴重,可辨碑文如下:
賜進士出身、翰林院國史編修、承事郎、樂平程楷撰文
賜進士出身、□(注:“□”為缺字,下同。)議大夫、刑部員外郎、鄱陽胡韶題
賜進士出身、□議大夫、四川右參議、邑人陳睿書
惠安縣治□自宋淳祐間,方輿家言法不可葺,南面者當其欲,一倡千和,嚴不敢犯。既三百年,檐甍脫剝,棟梁腐□□□□草墻墉□淋漓。官是者畏其說甚于覆堂之厭已也,木支席覆,茍須歲月,去則慶其免。夫成化壬寅,浮梁張君德威以□□士來知縣事,始視篆,吏執案請□,甫取筆輒出立階下。君仰視朽折田殆頹乎,訊其然,則曰吾庸破□惑雖然非茍且尤煦□氏□年政澤□百姓家給□人□□帑且□美,乃肇合謀。浮海林木夏來北□天意阿順,人心欣從,斫處□貲,乃指顧治前隘迫,莫弘區□貿昏長,左右各數尋,中為堂,左幕廳,右鑾儀,庫廡列吏公案,所前為門,最前為麗譙樓,后游堂,最后則攸寧之室,連□□宇,魚翼崇麗,惠安改觀矣。集工于癸卯冬十月,植棟于十二月朔,燕落于甲辰夏五月。木以千計,甓垣以萬計,鍛灰暨諸用物稱是,一日集數十傭蓗于工,然民□□用之□□,未嘗斂己之財見其務之□,嘗征□之刀比書于梁,則僅識歲月,姓名不與也。弘治戊申,君以太仆丞召,鄱陽虞君公載繼之,循用舊規,政益易□曰張君有功邑治,予不能□安忘其勞乃緘,畢記于予,曰張君改建學舍,新祭器,以崇儒。既托于前僉憲任公□輸□便民,記于今銓部蔡公縣治有記太史氏其事也。予惟生□余破□惑以成俊功,固德威之材。然今之人□□數楹,必□□梁曰某年某官某人建成。易椽改飾,輒涂刻易書,甚至板書□置曰某官某重修,德威獨棄之不書,余載又必欲書其詳。其為心皆公也,心必無私而后公。公蓋仁也,仁則天理,公而愛□惠安之政,宜其相繼以善乎。
張桓,字德威,江西浮梁人,明成化十八年(1482年)任惠安知縣。在任期間重視教育,關心民生疾苦,重修存恤院,收養鰥寡殘疾;建輞川橋,便利行人過河。晉江理學名儒蔡清贊其有磊落之資,兼實用之才。六年后,升任太仆寺丞。
明嘉靖《惠安縣志·縣治》載:“先是,邑有遺讖,言不利改作。自宋以來,皆隨時繕葺,隘狹茍簡,不稱觀美。至成化壬寅,知縣張桓重新縣治,部置方位,無易于初,而規橫視昔加大。其后,張以太仆丞召去,代者虞坤為之立記。”因有前人留下來的縣衙不能大改的傳言,百來年歷任縣官無敢違背,任由縣衙狹隘簡陋。而張桓不懼流言,大刀闊斧重建,整個縣衙氣象一新。
張桓不僅重修縣衙,而且重修縣衙隔壁的孔廟明倫堂,他和儒學教諭邱尚配合默契,經常選拔教師分派到鄉村社學,以教化民間子弟,培養人才。四年后,惠安考生中有三人考中舉人,前所未有,佳績報京師時,蔡清為文祝賀。張桓還曾和邱尚同游科山,兩人在山間崖壁上留下“最高峰”和“身在翠微,眼空溟渤;足躡青云,手扶紅日。”“俯仰高峰,沼沚滄渤;披卻閑云,滿頭紅日”詩刻,今日游覽科山時還能見到。
官府告示碑 反詐凈風氣
碑立于清道光十七年(1837年),花崗巖石質,高2.3米,寬0.9米,斷為兩截,保存在惠安孔廟欞星門前埕。碑額橫刻“周道憲功德碑”,記周道憲頒布禁令,禁止百姓誣報命案、藉尸訛詐??杀姹娜缦拢?/p>
謹將周道憲批準惠邑紳士僉呈誣命弊端頒行告示,飭發勒石嚴禁,及僉懇本縣主胡準將憲示勒石,垂禁永遠,并條舉禁例刊列于左。
欽命福建分巡興泉永等處海防兵備道兼管水利驛務、加十級、紀錄十次周,為僉乞勒石,以清弊源事。據惠安縣生員溫初試等呈□□□□□□□易,近惠俗報驗命案,百無一真。揆厥弊源,惟原告不費尸禮,故藉尸□詐者多。尸禮移歸被告,故屈受哄索者多。值班惟貪被告尸□□□□□□□扛陷無辜者多。以故凡被誣命,破家蕩產不可勝數。前年,教職王錫□等先后僉叩前皋憲、府憲,均蒙親禁被告不應出此尸禮□□□□□□□等先后僉叩前皋憲、府憲,均蒙親禁被告不應出此尸禮□□□□□□等續赴轅叩,蒙仁憲親頒告示,札仰轉飭所屬廳、縣,著承照繕遍□□,普邑遍處憲禁猶存,而惠邑獨無。試等欲同紳士衿耆議遵憲□□□□□朽未敢擅便,理合僉□,叩懇恩準勒石,永遠示禁,尸禮勿歸被告,□□徒不得藉尸遍嚇,將來死尸得免朽腐,陰德同天,切呈等情。查前□□□□諭旨,查各屬相驗命案,隨帶多人,私講班禮。及訟棍串同尸親,架控勒索,羅□□人,各條飭經嚴切告誡。嗣據該生等僉呈前情,又經由道出示嚴□□□各府、州、廳、縣一體禁止各在案。今復仍蹈故轍,殊不可解。茲據呈前情□□示外,合再勒石示禁,為此示仰闔屬軍民人等知悉。自示之后,如果□□斃命案準即指告正兇,呈縣相驗,以憑拏犯抵償,不得聽差役、訟棍之□□織多人,藉端訛詐,自干罪戾。倘系縊、溺、病斃以及自行服毒,與人無□□仍蹈從前惡習,藉尸圖賴,捏釁混告,串索分肥,如再任聽差役混稟擾□□,一經察出,或被告發,定即由道嚴提重辦,各宜凜遵毋違,特示。
一、禁相驗命案,尸禮不準移歸被告。書差、值班如敢仍前藉稱尸禮□□□擾,一經察出,或被告發,定行提究。
一、禁報驗人命,若不明指向□傷混行報驗,定提原告并代書嚴究。
一、禁報驗命案,務須著實□□□□甲作乙,羅織無辜,及至相驗,尸懸腐穢,先責原告。
一、禁事無原□,地保、鋪差如敢仍前妄聽值班囑稟圖詐,一經察出,或被告發,定行嚴□。
一、禁凡病斃、跌斃、毒斃、浮尸、途尸、丐尸、縊溺、自戕及幼孩殤亡,不準作命案混告,如違重究。
道光十七年四月 日,閤邑鄉紳莊一鳴、莊志謙、曾□□、□□圭、曾師海、曾鎰、曾師洛、蔡□□、□□城、黃昌時等暨生監、士庶仝勒石
周道憲,即周凱(1779—1837年),字仲禮,號蕓皋,浙江富陽縣人。清道光十年(1830年)出任福建興泉永道,道光十三年調任臺灣道,不久回任興泉永道,道光十六年又回任臺灣道,道光十七年三月在出巡途中染疾,七月病逝,終年59歲,政績卓著,稱一代廉吏。清道光版《惠安縣續志》有篇序文落款為“道光十四年春三月,福建興泉永道、海防兵備道富陽周凱序”。周凱在序文中提到自己來過惠安,對惠安風俗的印象是“其土瘠,其民勞,其俗儉而嗇。東南臨海,民又以海為田,輕生逐利,失利則流為盜,不得其方,未見能治也。”他覺得惠安土地貧瘠,百姓勤勞但輕生逐利,要是不得其法,就不容易治理。
明清時期是我國歷史上民間訴訟作偽高發期,碑文中“藉尸圖賴,捏釁混告,串索分肥”等誣告命案現象在當時極為普遍,官府采取了多種措施來打擊這種行為,但屢禁不止。有的人自殺后,親人指控是別人謀殺,鑒于古代刑偵驗尸水平有限,被栽贓的人打官司時常常百口莫辯。也有的人借錢還不起,就在債主門前自殺,尸親以此勒索,逼債主不得不破財消災。明嘉靖年間惠安進士李愷寫過一篇《冤士蔡石亭傳》,提到他的好友蔡信(別號石亭),與庠生黃楓發生口角,數日后黃楓自縊于盤龍山,蔡信被誣入獄,受重刑含冤而死。
這種誣告勒索的陋習在惠北、惠南的糾風碑中也可見一斑。泉港區前黃鎮鳳南村蔡頭橋附近立著一方清光緒十四年(1888年)糾風碑,碑額橫排“皇清”二字,碑文是惠安知縣應惠北鄉紳之請,針對當時當地自盡成風、私索人命的歪風陋習而發布的告示。在泉州臺商投資區東園鎮秀涂村秀津學校里立有一方清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的碑刻,碑額橫刻“公禁”兩字,可辨碑文為:“謹遵憲示,利幽明者為合鄉約而勒石焉。吾鄉及其外族之于斯世為婚姻,有朱陳村之號,乃人心不古,婦女每因小忿而輕生,外家籍此私索人命,實為地方之害。前經撫憲下示禁在案,茲我鄉紳耆公立約。凡有婦女與內家及左右□□打架而服毒、落水、上吊等樣自盡而死者,不許外家索取分文,如□禁者,會眾公誅,以整鄉規而敦□好。光緒二十四年十一月天云、西云頭鄉紳耆公約立。”明清時期誣告成風,雖然朝廷大幅度提高了對誣告者的處罰力度,但仍有很多挾仇污蔑、陷害良善、藉尸圖賴的“誣訟”行為,有些地方通過官府樹碑示禁、民間訂立鄉規民約和家法宗規等方式來加強思想道德教化,改良社會風氣。
婚俗示禁碑 禁重索聘金
惠安孔廟欞星門前還有一方《示禁》碑,花崗巖石質,高2.1米,寬0.7米,立于清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記官府頒布八條禁令,嚴禁民間婚嫁重索聘金。碑文如下:
欽加同知銜兼襲云騎尉、署理惠安縣正堂、加十級、紀錄十次、記大功二次柏,為嚴禁重索聘金、瀆亂倫紀,以便婚嫁而挽頹風:案據舉人汪煌煇、陳蓉光、趙巽、許宗澄、張時覺、陳兆階等聯名稟稱,泉屬邇來聘金驟增數倍,其弊始于出洋商人,往往遲至中年,捆載歸家,急切求婚,女家父母必飽貪囊,方許迎娶。無恥之徒效尤日甚,相沿成風。查十余年前,聘禮不過廿四金,極多亦以卅二金為止,今則騰至三四百金不等?;菀氐伛っ褙殻恳蚧閮r太昂,付之無可如何者難以枚舉。故有兄歿而弟就兄嫂者;有弟歿而兄娶弟婦者;有孤兒出贅而絕祖父禋祀者;有異姓亂宗而紊先代世系者;有無力完娶而逃往外方無歸者;有貪涎厚聘而逼勒孀婦改嫁者;甚有聘儀議定,臨娶而翻異索多及貪財悔婚別適者;又有男家聘后身歿,知女家別許多金,不取原聘,多方勒索者,種種弊竇皆由索取厚聘所致?;蜔惖葹轱L化起見,條陳僉懇嚴迅示禁等情。據此,夫婦為人道天倫,婚姻論財,古人鄙為夷虜。乃民間聘禮如此騰加,實為惡習,亟應核定章程,立案嚴禁。除批示并諭衿耆剴切勸導外,合行曉諭。為此示仰閤邑各色人等知悉,爾等須知嫁女擇婿,古訓昭垂,欲盡父母之心,當合婚嫁之禮。泉郡素有鄒魯遺風,惠邑尤稱儉樸,獨于聘禮一端相效重索,致乖古制,此賢士大夫所以亟欲挽回,而有父母斯民之責者不忍不重申禁令也。自示之后,聘金應以所定章程為斷,務宜互相勸勉,毋蹈故轍,自干罪戾,切切特示。
計開章程于后:
一、聘禮至多以百金為限。自訂婚至迎娶,盤費不準逾百金。惟紳富巨家欲加意多送者聽此外,女家不得援比。其有不較厚薄、減收者應當嘉賞,以示獎勸。
一、定婚后,女未嫁而歿,男家不得索回原聘。男未娶而故,女家如將該女另許他人,應就收過聘金先將原數歸還,不準男家意外多索,以循公道。
一、定婚后,未娶而歿,男家胞親有服兄弟,名分攸關,不準聘娶。至孀婦再醮,例雖不禁,惟準另適他人。夫家兄弟、親屬洎同族人均不準茍合瀆倫,以正綱紀。
一、娶婦只求佳偶,女家固不得多索聘金,男家亦不得計較妝奩。古者裙布荊釵,君子不以為菲。凡女家妝奩儉約,男家不得憎嫌,以昭平允。
一、繼室異于元配,側室卑于嫡妻。定議時,務先明言,不得瞞騙。至聘儀亦難拘定百金,以示區別。
一、再醮之婦非比閨女,聘金尤宜少減,不得援照定章。倘夫家親屬不愿任其自由改適,男婦擅行私定茍合者,仍加等治罪。
一、女子及笄以上,其父母親屬務須速為擇配,不準貪圖厚貲,帶往他邑嫁賣失所,以杜流弊。
一、未經示禁以前,凡有憑媒議定聘金,仍從其舊,不準藉禁翻異,以彌爭端。
以上八條,凡從前無知誤犯,既往不咎。自示之后,各宜勸誡恪遵。倘敢故違,一經訪聞,或被告發,定行從嚴究辦,決不稍寬。本縣言出法隨,凜之慎之。
執事張信中
光緒三十一年九月 日給
碑文里提到清末泉州地區婚娶聘金驟升原因是出洋商人下南洋回國后急切求婚,女方家索取高聘金,互相攀比相沿成風,以致二三十金的聘金突然升高到三四百金,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有的人無力娶妻,便逃往外鄉;有的娶不起老婆,便娶去世兄弟的妻子;有的為了聘金硬逼寡婦改嫁;有的同意嫁女又突然悔婚,坐地起價。為遏制這種“彩禮”糾紛導致的種種弊病,惠安縣六位舉人聯名上書請求縣官出示禁令,便有了縣衙發布的這方告示碑。告示碑明文規定:聘禮最多不能超過百金;訂婚后,女方未嫁先死,男方不得索回聘金;訂婚后,男方未娶先亡,男方的兄弟和族親不能娶這位未過門的女子,女子要改嫁也要先原數退回聘金等等。而且強調女家不得貪圖高聘金,男家也不能計較女方嫁妝厚薄。這些規定對今天推行婚俗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責任編輯:蘇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