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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5月北京市文化局批復藝術品鑒定的5個試點工作單位以來,藝術品鑒定問題一直是媒體熱議的焦點。在春拍臨近尾聲之際,拍賣市場的疑似“贗品”事件再度引發對“瑕疵擔保”及《拍賣法》有關條文的討論。近日的“贗品博物館”事件又再次將藝術品真偽問題推向風口浪尖。
種種跡象顯示了當前藝術市場的藝術品鑒定的駁雜之處。一方面,市場各種主體的厘清和市場秩序的確立借鑒了現代性的規范和法律原則;另一方面,中國的藝術品鑒定與收藏這一傳統模式,即使不是與現代的程序正義相悖,也是大相徑庭的。前者是對獨一無二的界定、真偽的直接判分,后者卻是對品質的高下論斷。在藝術品的真偽問題上,牽涉到的各個關節要復雜得多,而不是訴諸真偽二元判斷這么直截了當。當前,某些機構逐步開展藝術品鑒定備案工作,特別以當代在世藝術家作品為重點,以期做出對后世有價值的“傳承有序”范例。如果這些工作從個別范例走向系統性梳理,就不能單單依靠藝術家這一環節,還需要市場外圍學術環節以及市場環節的合力。
藝術史成為正式的學科與藝術品鑒定問題密不可分。19世紀以來,西方公共美術館的發展使得藝術史成為嚴謹學科,人們開始逐步整理研究作品的歸屬,辨別原作與仿作。這一歷史進程在西方也不超過200年。相比之下,中國傳統的鑒定、收藏系統缺乏相關的理論分析。特別是真偽并不是原本與副本的對應關系。因為對于中國傳統來說,“贗品”的水平可能非常高,而不是與“真”相對的次等。以傳世書法繪畫為例,中國藝術史傳統從來就沒有排斥過對古代大師的“臨”(臨是對著他人之作,觀其形勢而照著寫或者畫,所以有“臨帖”和“臨畫”之說)和“摹”(摹是以薄透明紙覆在他人作品上,隨其細大而拓之),我們經常會看到后世“臨某某筆意”或者“仿某某”的作品。這其中有著復雜的美學原則,例如,摹本作品就體現了從原作到刻工再到拓工的層層審美互動關系,質量也高下不等。有學者就提出以“近似原跡”“演進面目”“變形面目”“捏造之作”4種不同的樣式來區分,給予“贗品”以合理的位置。面對這一龐大而駁雜的歷史傳統,真偽并不是最終的結論,而是要將不同脈絡各歸其位,再予以質量的判斷。
有趣的是,與“贗品”的駁雜相反,市場顯現出對于傳統權威文獻的一致推崇,例如拍賣市場中,作品被《石渠寶笈》、《石渠寶笈續編》這些清內府文獻錄入,地位就提高一等。不過近年來,市場也逐漸從盲從中走出來。如今的藝術品鑒定工作也恰如一個新的起點,如果基于對藝術史的重新定位,那么當代的系統梳理也許應該是有別于這些傳統文獻的編撰模式了,例如從學術環節到市場環節的完整梳理,從一級市場到二級市場的細化劃分,從鑒定環節到估價環節的價值引導。
另外,真偽判斷牽涉到復雜的社會、情感因素,這在鑒定機制上也是需要預設的大前提。這一點與西方價值定位就有所不同了。傳統的收藏模式中,有沒有大師題款的作品與收藏家的社會地位、名聲密切相關,由于朝代更迭、戰亂等原因,傳世大師之作往往不多,為了滿足收藏市場需求,“贗品”制作應運而生,這一模式和當下的禮品市場很相像,都是賣方市場,賣方的話語主導權一定程度上是滋生“贗品”的溫床。媒體所披露的“贗品”生產線模式似乎或多或少都與這一市場有關系,但是這一市場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左右著藝術市場,其中的灰色機制是否可能厘清?因為傳承有序不僅僅是歷史的時間性問題,也包括了市場流通環節上的秩序歸位。
最后,19世紀恰恰也是石刻印刷、照相攝影技術出現的世紀,技術也達到了復制一切藝術作品的水平。藝術品鑒定一直以來就是學術與技術的結合和較量。
[責任編輯:艾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