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文化旅游發展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明年元旦起正式施行。昨日,市人大常委會與市政府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進行解讀。
作為全國首部聚焦文化旅游發展的地方性法規,《條例》緊密結合泉州實際,聚焦泉州文旅資源的優勢和短板,明確提出發展遺產旅游、非遺旅游、濱海旅游、工業旅游、鄉村旅游、研學旅游等,豐富文化旅游產品,優化服務配套,滿足“吃住行游購娛”需求,塑造“宋元中國·海絲泉州”文旅品牌。同時,從規劃編制、財政投入、金融促進、建立評估機制、出臺各項激勵扶持措施、落實用地用林用海等要素保障、支持市場主體發展、旅游人才培養、基礎設施補短板等方面,明確了各級政府和部門單位的職責、要求,從法治層面為各項措施的落實提供了保障。
聚焦公眾關心的《條例》具體實施問題,發布會上,市政府、市文旅局、文旅集團負責人以及鯉城區、德化縣政府分管領導分別進行表態發言。下階段,我市將加快制定貫徹實施《條例》的工作方案,全面開展《條例》宣傳解讀,并就《條例》學習宣傳貫徹落實情況開展專項檢查、抽查、督導等系列檢查。同時,通過健全文旅經濟產業發展工作機制、出臺促進文旅經濟發展三年行動方案、制定一套政策體系、成立一支文旅產業基金、培養一支人才隊伍、促進一批優勢資源轉化、補齊一批軟硬設施短板、打響一個城市品牌,全力以赴推動文旅經濟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文化旅游強市。
責任編輯:蘇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