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地方政府急于發展經濟,選擇重點發展文化產業、旅游產業等,但卻往往誤入歧途。這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種就是“掛羊頭賣狗肉”,比如說大建高爾夫球場,大打文化休閑牌,大打奧林匹克、體育文化牌,其實都是為了讓高爾夫球場等項目起到帶動作用,在周圍蓋房子賣房子,從而把荒山野嶺也利用起來,這本質上走的還是一條房地產發展模式。
第二種情況是,許多地方政府搞文化產業更多的是以開發園區和工業園區的思路來搞。這種搞法首先想到的就是圈一大塊地,建一個文化產業園,然后再招商引資引進一些企業,園區建起來了,企業引進來了,能多點稅收,這個園區就算建好了,也有政績了。
其實,文化產業和其他產業不一樣,發展文化產業的關鍵點不在于一個地方的硬件設施建設得多好,而在于地方政府能不能提供一個寬松的有利于文化產業發展的市場環境。
也就是說,政府越是不干預文化產業,那么文化產業就會發展得越好。比如北京市的798藝術區,還有通州區宋莊的畫家村,原來就是一塊快要“死”掉的地,一些藝術家過去了,相關的創業企業也過去了,在沒有地方政府干預的情況下,顯現出了活力和生機,最后活得非常好。一旦地方政府干預文化產業的發展,甚至在本質上把相關項目當作房地產項目運作,反而就把這些項目做死了。
隨著中央層面對經濟發展方式的要求越來越高,原來的工業項目不能再上了,也不能擴大規模了,所以許多地方政府都瞄準旅游、文化和服務業等低污染、低能耗的產業,并把這些產業提到“強市”“強省”的戰略高度,但在實際操作層面,許多地方政府的思路還是把文化產業當作工業項目甚至房地產項目運作,這注定是要失敗的。
舉例來說,一些民間的習俗和傳統,如何變成一個省份或者一個城市的特色,通過這個特色優化發展環境和產業環境,讓更多的有實力、有創意的人們愛上這個地方,愿意來這里生活、創業,我認為這才是發展文化產業的正確思路。
譬如福建沿海的一些小城鎮,當地民眾喜歡到一些廟里燒香滿足愿望,燒完香以后還要唱一臺戲還愿,這臺戲可以在街邊唱,也可以在舞臺上唱,這其實是一種非常有生命力的傳統習俗。但是這種很有生命力的傳統文化,在現代化城市中已經沒有立足之地,原生態的那種村落里的戲臺都已經沒有了,民眾只有在街邊非常局促的角落里唱戲。如果能把這樣的一種很有生命力的習俗變成一個城市的特色,地方政府可以規劃這個城市的公共空間,讓類似的活動可以自由發展,而不是將之放入一個文化園區處理。這樣來保護文化、發展文化產業,才是真正具有生命力的。經過一段時間的培育,這些傳統習俗就可以增強這個城市或者地方的特色,成為這個城市或者地方的軟實力,從而帶來經濟效益。
現在一些地方政府到處搞文化產業園,把文化產業當作工業項目、房地產項目來運作,不僅會引來惡性競爭,也往往會流于形式,對文化環境和產業的培育也是無益的。
來源:中國經營報 責任編輯:艾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