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家不斷出臺扶持中小型企業發展的財稅優惠政策,在文化領域,中小型文化企業欲享受新政策帶來的實惠,需要準確理解相關稅收政策的內容,把握稅收優惠適用對象和申報的流程。
整體來看,國家針對中小型企業出臺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集中在所得稅和流轉稅兩個方面。4月8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34號)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8個多月前,針對小微企業出臺了增值稅和營業稅的優惠政策,2013年8月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規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增值稅;對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營業稅。
上述兩項政策對我國數量眾多的中小型文化企業影響重大,企業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去把握并申請稅收優惠。
小微企業與小型微利企業的區別
從表述上來看,所得稅減半征收政策針對的是小型微利企業,增值稅、營業稅免稅政策針對的是小微企業。
4月18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明確小型微利企業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具體到“小型微利”文化企業的認定標準,也即“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中提及的小微企業,根據2011年工信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聯合發布的《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文化行業被列入“其他未列明行業”范疇,并規定:“從業人員300人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的為微型企業。”然而,根據財稅[2013]52號文的規定,其適用對象主要采取的是以月度銷售額為標準,并未明確上述小微企業的標準是享受免稅政策的前置條件。
優惠政策的具體適用
根據新政策規定,小型微利文化企業享受所得稅減半優惠政策,不再執行企業申請、稅務機關批準的管理方法,統一改為備案方式。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年度中間可以自行享受優惠政策。年度終了進行匯算清繳,同時,將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從業人員和資產總額情況說明,報稅務機關備案即可”。
因此,小型微利文化企業享受所得稅減半優惠政策,不再執行企業申請、稅務機關批準的管理方法,統一改為備案方式。
新規定將核定征收類型的小微企業也納入優惠范圍,同時明確,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自預繳環節開始享受優惠政策,并在匯算清繳時統一處理”;對于新辦的小型微利企業,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額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萬元的,可以按照減半征稅政策預繳稅款。
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稅、營業稅免稅政策方面,其月度銷售額2萬元的標準屬于免征額范疇,與現行執行的個體工商戶2萬元的起征點概念不同,如果小微文化企業月銷售額超過2萬的標準,要全額按照相應的增值稅或營業稅稅率申報納稅,而針對個體工商戶的起征點意味著,超過2萬元的部分方產生納稅義務,這一規定對于月營業額處于2萬元臨界點的小微文化企業而言,需要謹慎把握。
政策評價
從實際來看,對于稍有規模的文化企業很難達到稅收優惠政策適用條件。國家應該繼續擴大上述兩項政策的適用范圍。
我國中小型文化企業眾多,絕大部分均符合上述小微企業或小型微利企業范疇,然而,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實質標準是“應納稅所得額”“月銷售額”,無論是10萬元的年應納稅所得稅額,還是2萬元的月度銷售額標準,從實際來看,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小微企業或小型微利企業中也屬于規模偏小的一類,對于稍有規模的企業很難達到稅收優惠政策適用條件。據統計,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營業稅)政策實施半年以來,北京市共有209.3萬戶次納稅人申報免征增值稅(營業稅),但免征的稅額僅有1.14億元,國家應該繼續擴大兩項政策的適用范圍。
事實上,當前文化企業可以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不限于上述兩類,2014年1月8日,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關于在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完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范圍的通知》(國科發[2014]20號),該文件將“高技術服務業”領域中“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的外延大大擴充,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可以享受15%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并可申請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根據相關文件,該政策有望擴大到全國范圍內適用,屆時符合要求的中小型文化企業可以申請高新資格。
此外,我國正在積極推進的“營改增”也較早把部分文化創意服務企業納入改革范圍,其中小規模納稅人文化企業可以按照3%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對于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中小型文化企業則可以按照6%的稅率進行抵扣納稅,對于進項稅額較多的企業,稅負也會有明顯的下降。
(作者系全國律協財稅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來源:中國文化報 責任編輯:林煜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