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文改辦 泉州市財政局
關于開展2015年第二批泉州市文化產業
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財政局,市直有關單位:
根據《泉州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規定》(泉財教〔2012〕473號)的有關規定,現就申報泉州市2015年第二批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申報重點
2015年第二批市級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工作,要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文化產業發展的重要部署,按照“突出重點方向、突出形象打造、突出融合發展、突出市場培育”基本原則,重點支持投資量大、成長性好、帶動性強、影響較廣的項目,充分發揮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切實提高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
1.列入省、市重點項目和泉州海上絲綢之路先行區建設的文化產業項目;
2.骨干文化企業培育項目、推動文化消費項目;
3.文化與科技、文化與旅游、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示范建設項目等;
4.原創文化產品創作生產及展演展播項目。有市場開發前景和競爭力的重點影視題材、舞臺藝術腳本創作、重點出版物等原創文化產品項目、文化名家原創文化產品項目;
5.重大文化產業公共服務平臺項目、特色文化產業項目。
6.其他文化產業重點項目。
二、申報工作要求
1.財務關系在市財政局單列的市級單位,經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直接向市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
2.市直十大文化產業牽頭部門主管的項目,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市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個單位報1個項目;
3.各縣(市、區)、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申報項目,由各地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財政部門審核后報市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個縣(市、區)報1個項目;
4.專項資金申報采取紙質文件與電子文件同時上報方式,項目審核以電子文件為主。相關申報材料應全部掃描為word電子文件。
三、申報材料要求
1.項目單位的申請報告,包括單位介紹、項目概況、投資預算與資金籌措、項目實施進度安排說明、項目預算(決算)支出明細情況表等;
2.項目批文(須提供核準或備案文件)和規范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3.企業(或事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近兩年審計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以及報表附注和其他相關財務資料(復印件要蓋相關會計師事務所印章);
4.當地財政提供配套資金的項目,應提供同級財政部門的證明文件;
5.申請貸款貼息的項目需提供相關銀行貸款合同、貸款承諾書、利息支付憑證等復印件;
6.申請獎勵的,需提供文件復印件、主管部門審核證明等;
7.申請補充國家資本金的,需提供相關經濟行為審批文件、企業內部相關經濟行為決策文件、中介機構驗資報告及審計報告等復印件;
8.其他要求提供的相關材料;
所有附件按以上順序裝訂成冊。
四、申報時間
2015年9月1 日前,各縣(市、區)及市直有關部門將通過審核的項目資料(1式2份)和電子數據報送至市文改辦和市財政局,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事項
1.各縣(市、區)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直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積極組織申報,按照有關要求,嚴格審核把關,并對申報資料真實性負責。
2.市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會同市財政局,組織人員實地察看項目進展情況,并組織專家進行評審,依據評審結果,提出資金安排意見,報市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3.2014年和2015年上半年已獲省、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或其他市級專項資金補助的項目和單位不再申報。
4.所申報的如為上半年已申報且沒有獲得補助的項目,只需各縣(市、區)文改辦或市直主管部門出具推薦函即可。
5.市文改辦聯系人:劉 攀、傅明芳,電話:28387732,電子信箱:wgb22160930@163.com。通信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6號樓409室(郵編362000)。
市財政局聯系人:余曉軍,電話:28066595,電子信箱:13905959353@163.com。通信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C幢583室(郵編:362000)。
附件:
泉州市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泉州市財政局
2015年7月27日
來源:泉州文化產業網 責任編輯:傅少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