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5日專電 新修訂的《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半個多月前施行。記者5日獲悉,文化部以八項舉措貫徹實施辦法、切實加強藝術品市場管理。
文化部文化市場司有關負責人說,近年來我國藝術品市場快速發展,日益成為大眾文化消費的重要領域。但藝術品經營中也存在制假售假、虛假鑒定、虛高評估、投機炒作等問題,藝術品電商、藝術品金融等新型業態亟待規范。
文化部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視藝術品市場管理,明確行業底線,強化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監管制度,加強內容監管,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明確管理對象,開展行業普查。各地要摸清行業底數,準確研判行業現狀與趨勢,不斷提高行業管理能力。
——規范審批備案工作。省級文化行政部門要按照辦法規定的審批條件和時限,開展藝術品進出口經營活動審批工作。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要按照全部納入管理視線的原則,全面開展藝術品經營單位備案工作,并應當于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對轄區內藝術品經營單位的備案。
——建立專家委員會制度。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專家委員會,為藝術品進出口內容審查及地方各級文化行政部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對涉嫌含有禁止內容的藝術品的認定,提供專業意見。
——推動建立健全經營規范。督促藝術品經營單位落實明示擔保和盡職調查制度,做到明碼標價、信息全面真實、交易記錄保存完整;督促藝術品鑒定評估機構建立鑒定評估規范,做到程序合規、責任明晰、結論可追溯。
——加強信用監管。加強藝術品經營單位一戶一檔管理,完善信用信息,積極探索對藝術品經營單位的信用監管,建立警示名單和黑名單制度,完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營造良好信用環境。
——加大案件查處力度。每年至少公布一批藝術品市場違法案件,加大對藝術品市場執法的考核力度。
——加強行業協會建設。各地特別是藝術品市場較為發達的地區,要積極推動成立地方行業協會,鼓勵和指導行業協會制定服務標準規范,宣介政策法規,加強行業自律,提高經營者誠信守法經營意識。
——加強學習宣傳。各地要確保培訓到每一名文化市場管理與執法人員;加強對辦法的宣傳力度,提高知曉率,使公眾充分了解在藝術消費中應享有的權利,引導合理消費。
據悉,文化部2016年內將對辦法貫徹實施情況開展督查。
來源:新華社 責任編輯:謝自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