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建立省文化產業發展形勢分析工作機制的通知
閩文改辦 〔2012〕10號
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省直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九屆二次全會、全省文化改革發展工作會議精神,加強我省文化產業運行情況跟蹤監測,全面、客觀、準確、及時地研究分析我省文化產業發展情況和問題,為各級黨委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特建立如下工作機制:
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由省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以下簡稱 “省文改辦”)會同省統計局,牽頭負責我省文化產業發展形勢分析工作。各設區市黨委宣傳部、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省發改委、經貿委、財政廳、外經貿廳、文化廳、科技廳、廣電局、新聞出版局、信息化局、旅游局、工商局、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州海關、省貿促會、社科院等作為成員單位參加全省文化產業發展季度形勢分析會。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對文化產業統計工作的協調和指導,做好相應領域文化產業形勢分析工作。
二、明確分析工作責任處室和聯絡員。各成員單位要明確文化產業發展形勢分析工作的承辦處室,處室負責人作為聯席會議聯絡員,負責匯總報送本單位的有關文化產業發展數據信息和有關情況。
三、明確文化產業發展形勢分析的重點。主要包括五個方面:一是文化產業運行的總體情況;二是文化體制改革進展情況;三是重點園區、重點項目建設投產情況,重點企業發展情況;四是文化產品和服務進出口情況;五是文化產業發展存在問題、對策建議及發展趨勢研判預測。
四、加強文化產業統計工作。各級文化改革發展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要認真落實《福建省文化產業統計方案》,加強對本地區文化產業統計工作的指導和考核,加強部門文化產業統計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各成員單位要高度重視文化產業統計工作,將其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明確責任處室和責任人,配齊配強專職或兼職統計人員,落實工作經費,形成橫向配合,上下聯動的工作機制,提高文化產業統計的整體水平,及時為文化產業形勢分析提供準確統計數據。省統計局應于每季度結束后的首月14日前將文化產業季度重要數據提供省文改辦;省外經貿廳、福州海關應于每季度結束后的首月14日前福建省文化產品進出口統計數據提供省文改辦。
五、建立季度形勢分析會制度。省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于每季度結束后首月中旬召開全省文化產業發展季度形勢分析會,聽取文化產業運行情況報告,研究分析和協調文化產業發展的實際問題,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在全省文化產業發展季度形勢分析會之前,由省文改辦、統計局召集省直各成員單位聯絡員參加會商,組織起草文化產業運行分析情況總報告,并提交季度形勢分析會,做好匯報工作;各設區市黨委宣傳部,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負責提供本地區文化產業發展進展情況和意見建議以及需要省直有關部門協調的重要問題,報省文改辦匯總。
六、建立文化產業運行情況通報制度。通過各類新聞媒體和內部通報等形式,通報季度和年度文化產業運行情況。省文改辦要組織好我省文化改革發展工作成效、典型經驗、重要改革舉措等的宣傳報道,營造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良好氛圍。
七、建立分析工作激勵機制。省級建立文化產業發展形勢分析工作機制所需經費從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建立年終考核考評制度,評選形勢分析工作先進單位、先進個人,適當給予獎勵,考評工作具體由省文改辦和統計局組織實施。
八、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可結合實際制訂本地區開展文化產業發展形勢分析工作的相關辦法。
福建省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2年7月9日
來源: 責任編輯:林思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