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廳(局)、通信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公安局,西藏自治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總隊:
多年來,各地各部門依法加強管理和執法,積極促進互聯網上網服務行業(以下稱上網服務行業)規范有序發展,大中城市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以下稱上網服務場所)經營秩序普遍好轉,接納未成年人現象得到有效遏制。但也存在行政干預過多、市場機制扭曲、行業缺乏競爭和活力、部分地區無證照經營場所屢禁屢現等問題。為營造公平競爭、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規范市場秩序,改善行業形象,促進上網服務行業轉型升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執法監督,規范市場秩序
(一)依法查處無證照經營行為
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分工協作,以城鄉結合部、城中村、農村鄉鎮為重點,加大對無證照經營上網服務場所的查處力度。
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樹立全領域監管的理念,實行對上網服務場所的全覆蓋走訪巡查。要會同相關部門積極發動社會力量全面排查、及時發現無證照經營場所分布情況。文化、公安、電信主管等部門對在排查中發現的無證照經營場所,要以書面形式通報工商部門,由工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各地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門要建立信息溝通反饋機制,文化行政部門對取得營業執照后未通過審批即擅自開展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場所,要及時向工商部門通報,工商部門要按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以下稱《條例》)的相關規定依法處理。對以暴力、脅迫、恐嚇等手段阻礙文化、工商、電信主管等部門執法的,由公安部門依法予以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電信主管部門要規范互聯網接入服務行為,督促互聯網接入服務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與用戶簽訂服務合同時,明確約定用戶從事上網服務場所經營活動必須取得相應法定許可,并在安裝服務中進行核實。對工商、文化、公安等部門提供的無證照經營場所及其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名單,通知并監督相關互聯網接入服務企業停止為其提供接入服務。對于知道或應當知道是無證照經營場所而為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的,由工商部門按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15條的規定予以查處。
各地各部門在查處無證照經營場所過程中,要做到嚴格執法與人性化服務相結合、依法取締與政策疏導相結合,對具備設立條件的無證照經營場所,應當責令其立即停止經營活動,并指導其限期依法辦理各項手續,完善經營資質;對缺乏基本設立條件,尤其是安全狀況惡劣的,要堅決取締,并跟蹤停止接入互聯網服務等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依法查處接納未成年人行為
各地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進一步加強對上網服務場所的巡查,重點查處鎖閉門窗接納未成年人、多次接納未成年人、為未成年人提供公卡公號或他人身份證件以及接納未成年人長時間連續上網等行為。要公布12318等舉報電話,廣泛發動群眾、行業協會、上網服務企業及義務監督員,加強對接納未成年人行為的監督舉報。
(三)改善上網服務場所環境
目前,各地不同程度存在著上網服務場所環境昏暗、臟亂差、違規吸煙等問題,既是嚴重安全隱患,也損害消費者身心健康和行業形象。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提高認識,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營業環境臟亂差的上網服務場所臺賬,督導環境整治,確保上網服務場所敞亮、開放、整潔。要商請有關部門,主動將上網服務場所環境衛生情況納入地方文明創建考核評價體系。公安部門要加強對上網服務場所違規用火用電、消防通道堆放雜物等安全問題的巡查,依法查處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對未懸掛禁煙標志或者發現吸煙不予制止的,依照《條例》的規定予以查處。
(四)健全重點地區督查制度
文化部將根據舉報平臺提供的數據,不定期公布重點督辦地區名單。各地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也要根據市場狀況,層層公布重點督辦地區名單,直到鄉鎮一級。對市場秩序混亂、監管不力的地區,文化部將通報批評;對市場秩序嚴重混亂的地區要限期整改,必要時約談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
二、完善準入政策,促進公平競爭
(一)取消總量限制,降低準入門檻
自本文件印發之日起,取消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對上網服務場所的總量和布局要求;取消對上網服務場所計算機數量的限制;場所最低營業面積調整為不低于20平方米,計算機單機面積不低于2平方米。
凡是符合設立條件的申請,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受理、審批。
(二)實行先照后證管理
國家對上網服務場所的經營活動實行許可制度。上網服務場所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材料、資金信用證明、營業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意向書、公安部門信息網絡安全和消防安全批準文件等材料。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經實地檢查并審核合格的,發給《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經審核不合格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申請人依法取得《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后,方可營業。
(三)鼓勵多元化和連鎖經營
鼓勵上網服務場所豐富經營業態。上網服務場所兼營其他服務項目,應依法依規辦理相關手續。
鼓勵上網服務場所發展連鎖經營,以連鎖推動規范化經營管理,以連鎖促進行業的轉型升級。取消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對連鎖企業設立的認定,連鎖規模、連鎖方式由上網服務場所自主決定。
(四)擴大長效機制試點范圍
2005年8月,全國上網服務場所管理工作協調小組確定北京、上海、長沙、成都等城市為上網服務場所管理長效機制試點。現決定擴大試點范圍,新增試點地區由省級文化行政部門確定,報文化部備案。試點地區可不對上網服務場所營業時間做統一規定;上網服務場所距中學、小學校園出入口最低交通行走距離不低于200米。允許試點地區上網服務場所經營非網絡游戲。允許試點地區將上網服務場所不得在居民住宅樓(院)內設立,調整為不得在居民住宅樓內設立。農村地區依法取得消防安全手續的合法用房可以設立。
三、推動上網服務行業轉型升級
推動上網服務行業轉型升級,既是提高行業經營效益、提升行業整體水平、改善行業形象的迫切需要,也是降低政府監管成本、提高監管效率、促進社會與行業良性互動、從根本上解決上網服務行業深層次問題的重要舉措。各地各部門要切實提高認識,積極轉變思路,把推動上網服務行業轉型升級作為文化市場管理的重點工作,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尊重、保護市場主體的自尊和自主創造性,為轉型升級做好政策服務。
推動上網服務場所創新經營業態,提高管理水平。鼓勵上網服務場所發揮遍布城鄉、靠近社區的優勢,參與城市社區和農村地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為居民提供多方面的網絡文化服務,拓展公共文化服務范圍,提升上網服務行業形象,將上網服務場所納入社會公眾和基層組織的監管視線,努力把上網服務場所改造成為適合不同人群,兼具上網服務、社交休閑、競技娛樂、電子課堂、遠程服務、電子商務等功能,在文化消費中起積極引領作用的社區信息服務平臺和多功能文化活動場所。
特此通知。
2014年11月16日
來源: 責任編輯:林思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