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自信是一個民族、一個國家和一個政黨對自身稟賦和文化價值的充分肯定和積極踐行,并對其文化生命力保持堅定的信心。文化自信從內涵上可分為三個層面:一是民族、國家以及政黨對自身文化價值的強烈認同與自豪感;二是對自身文化生命力有著堅定信念,從發展實踐中把握文化發展前景;三是對自身傳統文化與外來文化合理的揚棄。對中華文化的自覺、自信與自強,根本上推動了對中國理論、道路、制度的自覺、自信與自強。
隨著中國經濟的飛速發展,中國人逐步走出國門,一些具有生命力的優秀傳統文化逐漸在國際上受人矚目。這不但讓國人看到了希望,也增強了國人的文化自信。但增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自信的根本出路在于文化創新。文化創新并不是毫無歷史根基的創新,而是在繼承傳統文化基礎上的創新,這就需要充分了解中華民族博大精深的傳統文化。通過對傳統文化現代價值的發掘和提升,傳承優秀傳統民族文化,提升文藝原創力,推動文藝創新。繼承優秀傳統文化就要實現對優秀民族文化的有效保護,有條件地將保護與培育文化產業結合起來,在民族文化資源的培育中實現保護。
如何實現對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有效保護?我認為,可以通過以下四種途徑來實現。
一是政府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現代傳媒進行廣泛宣傳,建立相關的博物館、傳習館和民族文化數據庫,舉辦豐富多彩的民族節日活動、少數民族文藝匯演、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等活動,創造出多種形式的民族文化展示平臺;另一方面,在文化融合與沖突的全球化背景下,使他們能充分利用現代社會提供的教育、技術、學識和大眾傳媒來實現自我發展的追求。整合政府、學術界、市場、社會團體等多方力量,立足中國實際,通過長期宣傳,培育社會氛圍,使民族文化保護與傳承真正成為中國人的文化理念。可在縣級以上地區籌措建立民族博物館、展覽館,在縣級以下具體的民族文化鄉鎮村寨建設民族傳統文化保護教育基地,籌建文化傳習館,對民族文化進行發掘、搶救、整理,請傳承人入館開展傳承教育示范,使文化傳習館兼具民族文化研究、文化傳承基地與旅游吸引的功能。再如在少數民族地區的中小學教育中,增加、推廣使用介紹本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鄉土教材,在有自己語言文字的民族聚居地區推行“雙語”,積極發展多種形式的民族文化休閑旅游。作為民間層面,各民族可以利用國家文化遺產保護體制,結合本民族文化資源優勢,積極申報文物保護單位、非物質文化遺產、歷史文化名城(村、鎮)等;建設民族文化傳承教育社會實體,充分利用現代化手段,以現代化多媒體技術保存、宣傳少數民族傳統文化,開展社會化教育。
二是要實現對民族文化的有效保護,有條件地將保護與培育文化產業結合起來,在民族文化資源的培育中實現保護。培育以民族文化資源為基礎的特色文化產業和文化品牌,豐富旅游業的文化內涵,活躍文化市場,可以成為民族地區新的經濟增長點。市場會為傳統文化的生存、發展提供經濟支撐,正在消失或即將消失的傳統文化被發掘、培育出來,會使各族人民重新認識本民族的文化。
三從人類學和文化有效保護的角度看,地域文化和民族民間文化的保護,自然應該由地域和民間的文化創造者和擁有者來負責。然而就中國某些地區的現實情況來看,由于承受著各種社會壓力,缺乏文化保護必要的自覺和熱情。對于地域文化和民族民間文化的保護而言,最有效的途徑便是就地保護,最重要的是要強調當地民眾的積極參與,培育民族文化主體自主創新能力和文化再生產創新機制,逐漸實現由村民主導的自力更生的保護和發展。
四是關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進少數民族文化空間與文化生態建設,完善文化保護的社會機制。面對全球化所帶來的同質化的沖擊,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成為一個民族生存發展的必要條件。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就是要不斷完善少數民族文化空間與文化生態的微觀建設,完善文化保護社會機制的宏觀建設。
新中國成立以來,國家和各地政府曾對保護和發展少數民族傳統文化出臺了不少法律、法規,對民族文化的保護發展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但是一些民族文化產權的不明晰,民族文化保護和開發的立法還不完善,各民族文化保護的情況也不盡相同。這就需要政府加強立法,建立健全民族文化保護的普查登記、教育培訓、管理保障等機制;發揮制度扶持、資金資助、宣傳引導等宏觀調控和導向作用;形成政府、文化持有者、學者、市場、社會公眾等多主體協調互動,和經濟、政治、文化等多領域協同保障的社會機制。
(作者單位:云南省社會科學院民族文學研究所)
來源:中國文化報 責任編輯:林思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