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印發《關于調整禁止或限制在中心市區及重要場所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調整禁燃范圍,明確限制燃放區域,加強對中心市區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記者對《通告》進行梳理,列出相關注意事項,希望市民在燃放煙花爆竹時,切記做到依法燃放、文明燃放、安全燃放,平安健康過春節。
●中心市區哪些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根據《通告》規定,嚴禁在鯉城區、豐澤區、泉州開發區全境和洛江萬安街道、雙陽街道(除鯉城區江南公園、豐澤區豐海路濱海公園等2處區域外)范圍內燃放煙花爆竹。
●哪些重要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通告》明確禁止在以下重要場所燃放煙花爆竹:文物保護單位;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中心市區哪些區域、哪些時段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允許燃放的品種、規格?
根據《通告》規定,我市中心市區限放區域為:鯉城區江南公園(北至順濟新橋,西南至江濱南路,東南至泉州大橋,西北面為晉江)、豐澤區豐海路濱海公園(東海大街至濱海街段);限放區域內允許燃放時間為: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八22時至正月初九10時、正月十五6時至22時,其他時間禁止燃放;限放區內僅限燃放“200響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無硫環保小型煙花”。
●如有重大慶典活動等特殊情況要在禁區內燃放煙花爆竹應該如何做?
全市性重大慶典活動等特殊情況要在禁區內燃放煙花爆竹的,須經市人民政府批準,按指定地點、時間燃放。
●違法燃放者將面臨怎樣的處罰?
對違反《通告》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安機關依照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予以100元至500元的罰款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市民發現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該怎么做?
市民在生活中發現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可撥打110進行舉報,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用手機進行拍照取證,為公安機關查處提供相應證據。如發現在非允許銷售時間段銷售煙花爆竹的銷售網點,或短期零售網點未依照經營許可證件核定的有效期、品種和規格經營煙花爆竹的,可向煙花爆竹主管部門(應急管理部門)反映,也可撥打110舉報。
責任編輯:蘇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