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初步建立一套確實可行的文化遺產整體性保護制度和運行機制。
第二階段(2011-2015年)總結、鞏固、提高
l、總結試點階段經驗,接受文化部評估驗收,鞏固建立的試點;
2、繼續完善試點建設的規范標準;
3、頒布第二批試點;
4、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和傳承人基本得到有效保護,管理人員水平大幅度提高;
5、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古民居、文物等基 本得到修復;
6、文化生態環境基本得到改善,社會文化遺產保護的意識普遍提高。
來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責任編輯:阮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