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關于文化產業稅收的話題引起了人們的關注,從提高稿酬個稅起征點,到“營改增”對文化企業的影響……稅收這個重要的經濟杠桿,如何撬動文化產業?要鼓勵和優先發展文化產業,應怎樣給予稅收優惠?對文化產業的稅收政策如何兼顧文化產業的特性,又顧及與其他產業的公平?這些問題值得深思。
1 文化產業稅收“牽一發動全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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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出版物稿酬個稅起征點仍然是800元,而且稅率是14%。我們已經向相關部門正式提出申請,希望將稿酬個稅起征點提高到3500元。”盛大文學CEO侯小強長期以來關注稿酬個稅起征點的問題,他認為,一個國家的未來與文化產業息息相關,而寫作者正是其中重要的一環,希望在稅收上能讓利于創作者。
不僅僅起征點的問題,中央教科所研究員龔亞夫談起了與稿酬稅有關的另一個問題:辛苦寫一本書的稿費按一個月的意外所得來征稅太不合理!很多作者花幾年時間甚至畢生精力寫出一本書,但由于一次性付稿酬,幾年之內的勞動卻要在領取稿酬的當月被一次性扣稅,導致稅額特別高,不符合文化創作的規律。
由此看出,稅收“牽一發動全身”,龔亞夫說,一個稅率,可以讓原創者的報酬大不相同,直接影響原創者的積極性。合理的稅收能起到保護原創、激勵原創的重要作用,保障原創者不浮躁,不急功近利,沉下去,慢慢打造原創作品。
稅收不只和每個創作人相關,也和每個文化企業的發展相關。在我國文化體制改革初期,就十分重視稅收的杠桿作用,保障和激勵改制單位“輕裝上陣”。2005年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出臺文化產業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提出對轉制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對相關文化企業免征營業稅……
“這一整套的稅收減免優惠政策,為轉企改制提供了強有力的資金支持,恰似推動轉企改制的‘及時雨’,為經營性文化單位注入了改革動力。”財政部文資辦副主任高書生回憶改革的歷程,對稅收的作用給予肯定。比如,河北新華發行集團要完成整體轉制,需支付1個多億元的改革成本,而2006年和2007年兩年所獲得的企業所得稅免稅額為5862萬元,再加上2008年的免稅額,使支付改革成本有了穩定的資金保障,增加了企業對未來收入的預期,使轉制能大刀闊斧地推進。
除了為轉制“保駕護航”外,稅收優惠政策還對推動文化產業快速發展“功不可沒”。高書生分析,一方面,稅收優惠政策是一種產業導向,被社會資金視為“利好”消息,引導社會資金紛紛進入文化產業;另一方面,稅收優惠政策使文化企業能將減免的稅金或返還的款項,變為“真金白銀”,用于企業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戰略項目研發和投入等方面,助推文化產業的發展。
據了解,近年來,在財政、稅收等激勵政策共同作用下,刺激效應也迅速顯現,全國文化產業增速都高于同期GDP年增速。
來源:光明日報 責任編輯:艾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