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議建立具有公信力的無形資產評估、確權、轉讓機制,為金融對接文化產業提供配套支持
無形資產是文化企業的核心資產,建議由政府主導,建立起具有公信力的無形資產評估、登記、轉讓、確權機構,加快制定和完善無形資產登記、評估、質押、托管、流轉、變現的管理辦法,滿足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對無形資產質押創新所需要的融資配套環境。
3、建議支持文化企業運用創新型的金融產品進行發展
文化產業輕資產特征明顯,與商業銀行的傳統金融產品對接難度較大,更適用于投行類的金融產品,如基金、債券、信托、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等。但是目前國家對于文化企業的扶持,尤其是財政資金扶持方面,大多局限于“貸款貼息”,難以滿足文化企業創新型的金融需求。建議對符合文化產業融資需求的各類創新型金融產品,視同貸款亦給予貼息。
4、建議對文化產業金融服務實行差異化的監管政策
目前,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在文化領域進行創新多依賴于現金流控制的方式,管理難度大、要求高,形成不良的概率較其他行業相對較大。為鼓勵商業銀行加大創新、加大投入,建議實施差異化的監管政策:一是對于設立了文化產業專營機構的商業銀行,給予其文化產業發展專項信貸規模支持。二是適當提高文化產業信貸業務的風險容忍度。
來源:新華文化 責任編輯:林煜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