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成績已經公布,如果對成績有異議,可在6月27日12時前申請復核成績,如果對復核結果有質疑,可以申請復審。
福建省教育考試院近日發布的《福建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成績復核實施辦法》指出,在成績公布之后,考生如對本人分數有異議,可在規定時間內(逾期不予受理)申請復核成績。
值得注意的是,成績復核不重新評閱試卷,評分標準、評分細則的寬嚴問題不在復查范圍之內。復核工作只復核成績,不查卷。
申請復核成績的考生須于6月27日上午12點前持《福建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成績復核申請表》、有效居民身份證、準考證(應屆高中中學畢業生還須持畢業中學教務處介紹信)到高考報名確認所在地的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辦理。復核申請只能由本人(或考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提交,不可代辦。
各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須于6月28日上午12時前,將申請復核成績考生的信息按科目填寫《福建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申請復核(復審)科目成績匯總表》報省教育考試院。評卷工作辦公室組織人員進行復核,于6月30日17時前,將復核結果反饋各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由各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將復核結果通知考生本人。
考生對復核結果仍質疑的,須于7月2日17點前(逾期不予受理)持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的《復核通知單》、有效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到高考報名確認所在地的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申請辦理復審。只有申請過復核成績的考生才能申請辦理復審。各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須于7月3日17時前,將申請復審的考生信息匯總后報省教育考試院。
省教育考試院按教育部和省招委會有關規定成立復審組,對申請成績復審的考生成績做出最終認定,認定結果書面通知考生本人。
責任編輯:蘇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