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條 (均衡發展和重點保障)全省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合理配置閱讀資源,促進全民閱讀均衡發展,扶持農村地區、民族地區、貧困地區全民閱讀活動,保障未成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閱讀權利。鼓勵發達地區支持貧困地區全民閱讀服務體系建設;加大對城市社區、農村地區等基層全民閱讀設施建設和服務的投入,促進全民閱讀事業均衡協調發展。
第九條 (表彰獎勵制度)對于在全民閱讀促進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全民閱讀服務體系
第十條 (規劃制定)省政府制定全民閱讀規劃,明確全民閱讀工作的目標、任務、對象、內容、措施、保障等內容。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全民閱讀實施規劃。制定全民閱讀計劃和全民閱讀實施規劃,應當充分考慮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農民工和農村居民的閱讀需求。
第十一條 (規劃實施)全民閱讀計劃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新聞出版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組織和協調,對本行政區域全民閱讀計劃實施情況負責。各級全民閱讀指導委員會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任期屆滿前會同有關部門對全民閱讀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
第十二條 (設施建設、使用和保護)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人口分布情況和經濟社會、文化、教育、科技事業發展需求來確定閱讀場所的數量、規模、布局和結構,完善現有各類圖書館、社區書屋、農家書屋、連隊書屋、職工書屋、書店、報刊亭、閱報欄(屏)的基礎閱讀設施。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設置閱讀場所及設施,開展閱讀指導與服務,逐步形成覆蓋城鄉的公共閱讀服務體系。加強數字閱讀、移動服務和網絡閱讀平臺建設,推動公共財政為全民閱讀設施的免費開放和運營使用提供保障和支持,建立健全共建共享機制,采取多種形式為城鄉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閱讀服務。全民閱讀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公告服務項目和開放時間,明確服務標準,完善服務條件,建立健全服務規范。全民閱讀設施的使用、管理和保護,應當執行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相關規定。管理單位應當明確日常管理和維護責任人。加強對歷代書院、藏書樓、藏經閣、名人讀書處等閱讀文化遺存的保護、開發和利用,弘揚中華優秀文化,傳承荊楚文脈。
第十三條 (圖書館促進閱讀)縣級以上公共圖書館應當將促進全民閱讀納入年度工作計劃,積極開展閱讀活動和專業指導培訓。縣級公共圖書館應將農家書屋、社區書屋納入圖書館服務體系,利用鄉鎮、街道文化站及流動圖書車等,實現農家書屋、社區書屋與縣級圖書館出版物通借通還,定期流轉更新。縣級以上公共圖書館的數字資源應當與本地基層書屋、閱讀終端互聯互通、共享共用,逐步實現閱讀資源(包括數字資源)共享。
第十四條 (閱讀活動基地)省全民閱讀活動指導委員會制定標準,各級全民閱讀指導委員會對符合要求的各類圖書館、社區書屋、農家書屋、連隊書屋、職工書屋、書店、報刊亭、閱報欄(屏)及其他以閱讀為中心的社會組織認定為全民閱讀活動基地,依法給予政策和經費支持。城鄉居民區應當根據居民的閱讀需求,按照社區(鄉村)居民人數比例設置相應規模的公共閱讀場所,明確公共閱讀場所的管理和維護責任人。公共閱讀服務場所可以配備適宜的閱讀推廣人員,為閱讀者提供即時輔導和服務。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林煜炫